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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19] 来源:法治昌平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年来,昌平区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昌平区阳坊镇史家桥村等“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61个,达全区行政村总数的20%。

  科学规划部署 法治引领乡村振兴

  昌平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将此项工作纳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八五”普法规划等全区普法总体部署和长远规划中,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牵头实施,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力求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昌平实际、全社会合力推进、基层群众满意的涉农法治环境;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昌平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我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时间表”“责任田”和“路线图”。

  规范村民自治 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依法治村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昌平区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行为,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治教育,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

  城北街道三街村秉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机制,增强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三街村的宣传公告栏中,张贴着《三街村自治章程》和《三街村村民公约》,将村的管理事项用规约的形式固定规定下来,保证村治理有理有据,真正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确保村整体功能发挥和运行规范。

  沙河镇老牛湾村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坚持把抓好、抓实两委班子建设作为首要工作,重视法治人才培育,把村内政治综合素质好、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思路清晰、年轻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村两委班子里来。在组织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分别制定了整套有章可循的制度,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公开、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工作的透明度,广大村民对三务公开的满意度达99%以上。

  用好宣传阵地 推进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推进乡村法治宣传平台提档升级,沙河镇老牛湾村投入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景区等法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宣传活动,把法律送到村民身边,营造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南口镇兴隆口村紧密结合本村生产生活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近年来,村里民事纠纷不断增多,村民“打官司”意识有所提高,但缺乏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针对这种情况,村两委联合司法所普法宣传员和村居律师,加大对《民法典》中基本原则、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制度、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法治建设,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支法治文艺宣传队,每年开展以案释法讲座和法治文艺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形式,把普法工作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区司法局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全区律师资源,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昌平区541个村(社区)和40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村居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开展免费法律服务,积极协助村干部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并在涉法问题的处理中不断强化村干部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助力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治理。

  司法所普法宣传员和村居法律顾问已经是南口镇兴隆口村的常客了,除了定期向村民宣传《宪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民有任何法律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找司法所普法宣传员和村居法律顾问咨询。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真正让村民认识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法治观念就这样在一个个问题的咨询与解决中深入人心了。

  重视矛盾化解 夯实法治乡村基础

  坚持用法治化思维调处矛盾,推动镇街、村居调解组织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区586名法律明白人实现村(社区)全覆盖,积极参与基层人民调解与普法工作,引导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唐东彪人民调解工作室、杨清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纠纷调解的“乡村医院”扎根基层,分流问诊基层矛盾。

  南口镇兴隆口村坚持普法同人民调解相结合,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农村土地管理、宅基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分家产等矛盾纠纷问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调查了解情况,耐心梳理问题原委,时时注意换位思考,用心用情为村民调解处理,使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近三年,兴隆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矛盾纠纷33次,调解纠纷20件,成功20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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