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2015年至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6件6人。日前,朝阳区人民法院梳理了犯罪嫌疑人规避、阻碍、抗拒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犯罪手段,借以警醒现实生活中正处在犯罪边缘的“老赖”们。
特点1:以“选择性还债”的方法执行判决
判决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多个债务关系时,将所得大额钱款“选择性”的优先偿还给其他债务人,造成生效判决无法履行,最终导致涉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
【案情回顾】
李某诉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范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需偿还330万元人民币。随后,犯罪嫌疑人范某以还债为由,先将其本人持有的某公司全部股份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并以偿还投资款为由,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沃尔沃越野车过户到其姐姐名下。而在判决后,范某仅向李某偿还了20万元人民币,余款300余万元至今尚未履行。
特点2:隐瞒诉讼进程恶意转移财产
在涉及多起诉讼的情况下,部分犯罪嫌疑人隐瞒涉案财物已在A法院成为生效判决履行标的物的事实,在B法院用于抵销其他债务,导致处于异地的A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案情回顾】
终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名下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原告。随后,吴某某故意向山东省某市某区法院隐瞒该房屋已属于法院终审生效判决的履行标的物的事实,在该法院的主持下与另一债权人周某某达成了以房抵债的调解协议。后北京市某区房管局依据该协议,将房屋所有权正式转移到周某某名下。
同年,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予以纠正,并作出撤销原调解书的裁定。此时,吴某某再次趁案件发回重审尚未判决之际,帮助周某某将涉案房屋转卖抵账,造成北京市某中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回转。2015年7月,吴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点3:否认法律程序存在或借口认识错误
犯罪嫌疑人常常会借口不懂法且不了解法律的严厉性,推诿扯皮、油腔滑调,逃避执行判决、裁定,或直接否认法院送达文书的有效性来对抗执行,以此为理由为自己辩解,企图逃避判决的执行。
【案情回顾】
法院承办人先后向犯罪嫌疑人孙某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罚款决定书等文书。在数次直接送达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一次见到嫌疑人的母亲,并向其出示了文书;其余几次均向其住所门上张贴了文书。
根据法院相关规定,经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并见到当事人成年家属的,应视为已经送达。孙某却在承认该送达地址为其住所地的前提下,仍未执行法院判决,并以不清楚存在民事诉讼为由,否认对此事知情并隐瞒财产情况,企图否认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犯罪行为。2017年12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
法院建议:失信行为记入公民个人
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全社会的征信体系,通过记入公民个人的诚信档案,将教育、食宿、交通等方面与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原因导致的诚信缺失行为联系起来,同时剥夺可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并将失信信息在社会公开,使其在社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人人喊打。
同时,法院建议老百姓多加关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并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普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