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破产审判助力解决执行难的积极作用,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自2017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完善执破衔接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4200余件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加强审执分工和协调,制定《关于推动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请破产案件的规定》,明确执破衔接程序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操作方案,以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功能代替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功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促使大批量执行案件高效解决。
建立联合释明机制
执破衔接程序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为消除执行申请人疑虑,审执部门间密切配合,共同向执行申请人开展法律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执行申请人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同时,制作配套申请资料模板、法律风险告知书、企业申请破产清算须知等,便利执行申请人了解法律规定、正确主张权利,推动执破衔接程序规范、高效运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审执联动的双向沟通渠道。在执行阶段,由执行局向审判庭室通报具备破产原因企业的执行申请人数量、申请执行数额、企业财产状况、负责人等信息,审判庭引导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通过一个破产案件化解批量执行案件;在破产审判阶段,由审判庭向执行局通报已受理的破产案件情况,执行局引导执行申请人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退出执行程序,避免重复投入执行资源。
建立三级会商机制
建立审执部门主管院长、庭长与法官间的三级会商机制,通过统筹协调执破衔接工作,共同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办理。自2017年以来,共召开了10次会商座谈会,就执破衔接中的问题进行研讨,进一步优化执破衔接机制,助力消解终本案件和执行不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