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该院受理的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相关数据显示:六成以上个人信息侵权涉及三种以上信息同时被侵害,手机号、家庭住址是“重灾区”。为此朝阳法院建议公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
据不完全统计,朝阳法院15年共受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案件74件,其中2013年至2017年共受理38件,呈现增长态势,这与大数据应用的发展、个人信息价值的提高和公民保护意识增强有关。但是原告胜诉的比例则呈下降特点,近三年胜诉率不足一半。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吴彬指出,这与信息泄露渠道增加、权利人证明信息被特定主体侵害的举证难度增大有关。
另外,侵权主体呈现社会化、侵权途径呈现网络化特点,2013至2017年,朝阳法院受理的涉侵犯个人信息的民事案件中,79.4%发生在陌生人之间,51.4%的案件个人信息系通过网络传播,权利人起诉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责任的案件数量达到15件,占比41.7%。“陌生人网络侵权”渐成个人信息侵权的主要渠道。
常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信息保管人转让、泄露个人信息;冒用、盗用个人信息;公开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公开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因错误登记导致的个人信息公开。其中公开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达到44件,占比近6成,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人肉搜索行为”。
为此,朝阳法院建议公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