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审理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起诉“360影视”APP(ios端)运营主体侵害《陀枪师姐》《谈判专家》等34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中,根据2019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辅助法官审查技术事实。
该系列案件中,被告均辩称被控侵权的影视作品系链接自第三方服务器,并提交了针对被控侵权的影视作品播放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抓包、拆包的公证取证等证据。为依法查明被告提交的抓包、拆包的证据与原告侵权公证时的客观事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被篡改的可能等计算机领域专业技术事实。经朝阳法院申请,知识产权法院指派该院的技术调查官季晓晖参加庭审辅助法官审查相关技术事实。
在长达3小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技术调查官季晓晖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的调查、询问,并在庭后就双方争议的技术事实焦点向法官提供了专业意见。
技术调查官制度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审理技术类案件的其他人民法院。面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加,朝阳法院民五庭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技术调查官的加入有利于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对朝阳法院专业、高效审结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