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对商彬彬等六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商彬彬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案李强、彭微等五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四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法院提示市民,警惕“套路贷”等新型犯罪。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商彬彬在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间,伙同被告人彭微、李强、柳新华、焦春阳、张博然,与13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通过虚增债务,逐步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后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其中被告人商彬彬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犯罪既遂金额160余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商彬彬伙同彭微、李强、柳新华、焦春阳、张博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强行入住被害人家中等“软暴力”手段向13名被害人或近亲属强索“债务”,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基于恐惧心理支付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六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案查封商彬彬名下三套房产之变价款、冻结各被告人账户内之款项及各被告人缴纳在案退赔款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