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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多元的诉讼费被免,这个新机制,值得叫好!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减免我的诉讼负累,借款人也能更快履行还款协议,这是我最大的受益处”当事人花硕笑着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署了名字。
  12月27日上午,一起进入执行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人员首次出席法庭,对协议进行“赋强执行公证”,使原本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和解书具有了执行强制力。这一新举措也为当事人省去了3万多元的诉讼费,只需花费2000元的公证费即可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2016年8月17日,袁月与花硕签署借款合同,约定袁月向花硕借款150万,袁月按月向花硕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为12个月。袁月借款创业做起了艺术培训班,由于自身缺乏创业经验及社会阅历,导致创业失败,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支付本息。截止目前,袁月仍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如期还款。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2018年7月30日,花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赋强执行”申请,请求公正机构依据执行和解协议为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这才有了开头朝阳法院审理中的这一幕。
  过去,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两种选择,或者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或者通过另行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作为新的执行依据。
  现在,当事人权利救济有了第三条路径,即“赋强执行公证”。“赋强执行公证”简单来说就是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当被执行人、担保人在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时,申请执行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进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赋强执行公证”主要适用于有加重被执行人责任、有债务履行的第三方如担保人介入,或者一并解决了其他纠纷的有利于申请人的执行和解协议。这样,既免去了另行诉讼的负累,又保证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庭上,法官李金雷对双方的执行和解协议做最后审查,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工作。
  据悉,公证机关向当事人出具的《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随后也会寄送给当事人,如不履行协议,执行中将会作为考虑情节,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等处罚。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