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采用线上远程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线上签署调解协议,高效解决了案件纠纷。
2015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石膏板等货物。货物交付后,被告未按照结算单支付全额货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
庭前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代理人均为公司职员,年底公司业务繁忙,路途遥远,均无暇在短期内到庭,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后,决定利用朝阳法院线上远程开庭系统对案件进行审理。
线上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结算金额、已付金额、发票开具等事实进行了梳理,发现当事人对绝大多数事项争议不大,仅在付款期限、付款扣税标准、违约金标准上有争议,且均有和解意向,故及时组织当事人协商。在承办法官引导下,双方经多轮协商,在排除争议事项后,顺利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远程开庭系统签署了调解协议。上述在线审理及调解流程在一小时内完成。
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对案件调解结果和法院审判效率十分满意,并称赞远程开庭调解的方式高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