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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援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审结的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5月18日,朝阳法院在线审理的一起因物业共有部分交接引发的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据悉,该案系2020年5月1日以来北京市首例援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审结的案件。

  原告起诉称,其为某大厦于2015年成立并备案的业主委员会,被告为北京某物业公司系该大厦的前期物业服务人。2016年1月,经过该大厦业主大会的决定,终止了与被告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该公司进驻后,大厦业主反映发现大部分的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尚未进行交接,包括位于大厦地下一层的部分业主公共区域仍然由被告占用。其多次要求被告归还相关物业用房,均被拒绝,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答辩称,自己占有原告所说的区域,自己虽然不再负责大厦的物业服务工作,但仍是大厦地下一层的业主,原告主张的区域也属于自己的产权,所以不同意将其移交给原告。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围绕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并为双方当事人总结了如下争议焦点:一、被告占有涉案区域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占有;二、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移交该区域。经过审理,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通过援引《物权法》第三十四条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移交大厦地下一层相关物业用房。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