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假期出行自驾游欢乐多,被沿途的风景吸引一不小心“狭路相逢”就和其他车辆来了个“亲密接触”。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向谁主张赔偿?主张哪些赔偿?以及赔偿责任如何分配?别慌!今天我们来聊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应向谁主张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驾驶员及其他与事故相关人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如果事故车辆投有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向保险公司主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俗称的“交强险”。我国强制车辆投保交强险,目的就是尽可能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权益,避免车祸后延误伤者治疗。交通事故受害方在起诉车辆驾驶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
提醒大家特别注意的是,从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这极大增强了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不足部分,也可以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向车辆驾驶员主张
交通事故发生时,除保险公司外,车辆驾驶员是第一赔偿责任主体。但是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及帮工关系,赔偿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方及被帮工人承担;如果事故车辆存在挂靠关系,则被挂靠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当事人往往很“看中”车主,认为车辆登记在车主名下,就一定会承担责任,事实上,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怎样才算存在过错呢?比如车主没有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车主明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仍将车借给他开;车主明知车辆有缺陷仍然出租,结果导致交通事故等。
为更加直观地告诉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主张哪些赔偿?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王师傅驾驶出租车与骑自行车的赵阿姨发生事故,造成赵阿姨摔倒受伤、自行车损坏,王师傅出租车损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赵阿姨伤情较重,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师傅因修车误工三天。
发生交通事故能够主张哪些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案中,赵阿姨的人身和财产都受到了损害,有权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赔偿金、自行车损失等。王师傅的车辆损坏,误工三天导致车辆无法运营,有权主张车辆修理费、维修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及维修期间合理的停运损失。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顺序为先由交强险赔偿,基于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定位,交强险在赔偿时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即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不论甲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承保甲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全部限额内对乙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王师傅虽然承担同等事故责任,但是王师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仍应在其全部保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需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责任分担:
①如果两方都是机动车,按照各自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即可;
②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而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的,则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③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而非机动车有责任的,对于非机动车一方向机动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④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而非机动车有责任的,对于机动车一方向非机动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法院会在双方责任比例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赔偿能力等因素对各方利益进行适当平衡,适当降低对机动车的赔偿数额。
案例中,开车的王师傅和骑自行车的赵阿姨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赵阿姨的损失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王师傅一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而王师傅的车损该怎么办呢?比如王师傅修车花费20000元,王师傅向赵阿姨主张一半的修车费10000元,他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呢?立法者认为,与车辆相比,行人更容易受到伤害,法律偏重保护非机动车一方,法院在判决中也会进行利益平衡,机动车一方的诉讼请求有可能不会得到全部支持。
法官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留存准确的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及时报保险公司确认损失情况,这样才能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以便后续解决纠纷。此外,赔偿责任主要根据事故责任而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各方无法协商确认责任,一定要及时报警,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第一时间固定事发经过、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同时,建议机动车安装行车记录仪,以便查清事发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