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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个关于高考的温暖之约,来自这场听证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22] 来源:朝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朝阳检察院于6月10日就王某某非法经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及社会调查工作者共5名听证员,办案民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到场参与听证。

  朝阳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小丽主持本次听证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介绍,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先后进行了发言。听证员就该案进行讨论并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代表、朝阳区陈经纶中学冯梅老师在评议后对王某某说:“昨天是今年高考的最后一天,你本应和同龄人一样坐在教室里参加高考……希望你能够深刻反思,重返校园、用心学习,也希望法定代理人更多地关注孩子的成长。”

  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检察官对王某某展开了训诫教育:“你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经济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求你从今以后遵纪守法,加强对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的学习,健康用网、净化社交圈,成为对自己负责、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

  检察官的话音刚落,王某某便举手发言,她的声音有些颤抖但十分坚定:“检察官,我一定参加明年的高考!”她表示经过此事,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如果不是因为休学一年,昨天的自己应该和同龄人一样也刚刚参加完高考,正准备迎接新的人生起点。但是,自己因为一时迷失而中止了学业,现在感到十分后悔,并与在场的检察官们真诚约定:明年一定会如期参加高考,为未来的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王某某父亲在听完孩子的一席话后深受触动,表达了对听证人员和司法机关的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监护和教育,引导孩子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守护少年的你,共赴温暖之约。这场听证会不仅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于迷途,也让严肃的刑事案件充满了“人情味”。不起诉训诫教育与听证制度的结合,铺设了一条涉罪未成年人的回归之路,使他们对法律更加敬畏,从悔恨、迷茫的情绪中走出来,正面应对挫折、自觉远离犯罪,重返校园、重归社会。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