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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召开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2] 来源:朝阳法苑微信公众号 作者:

  7月21日上午

  北京朝阳法院召开

  “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

  建设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

  该院经过调研、

  政策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

  为服务和保障

  北京‘两区’建设制定的

  “精准导诉分流”“审执全流程提质增效”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十项工作举措

  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

  案例涵盖了

  刑事、民事、商事、执行多个方面

  案情聚焦

  2013年至2019年,杭州东恒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公司)在官方网站的首页、文章标题、产品价目表、产品链接等处,持续大量使用“施耐德”商标;同期在北京奇志浩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志浩天公司)经营的“中国供应商网”中,东恒公司也有产品展示页面,其中有201条含“施耐德”商标的产品链接,在介绍中亦大量使用“Schneider/施耐德”中外文商标。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中国公司)将东恒公司、奇志浩天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图|庭审现场

  施耐德中国公司认为,东恒公司在明知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情形下,重复侵害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权,主观恶意明显,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奇志浩天公司作为中国供应商网的经营者,应当与东恒公司在1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东恒公司认可实施了部分侵犯施耐德中国公司涉案商标权的行为,但是网站由第三方公司独立制作、运营,施耐德中国公司主张经济损失过高。

  奇志浩天公司辩称其并非涉案侵权信息发布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与东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东恒公司在网站、网页中使用涉案标识来宣传介绍其断路器、继电器、开关等商品,属于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施耐德中国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侵害了施耐德中国公司对涉案五枚商标享有的权利,东恒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奇志浩天公司作为信息展示平台的经营者事先审核了东恒公司的经营资质,发布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条款,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删除了涉案侵权链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商标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朝阳法院依法判决东恒公司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新闻通报

  通报会上,审理此案的巫霁法官介绍,该案全额支持了原告施耐德中国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体现了朝阳法院对故意、重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利于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对华投资的信心。

  图|巫霁法官介绍审理案件

  据悉,朝阳法院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同时,刑事司法保障、善意文明执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十项机制从不同角度发挥作用,以保障“两区”建设。

  图|朝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有光

  “我院为了加强金融审判职能建设,保护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专门推出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用明确的司法裁判规则引导、支持朝阳区内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和规范金融新业态的探索发展。”朝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有光介绍。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通报了该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工作概况。

  图|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通报工作概况

  朝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意见和工作部署,结合朝阳区功能定位和朝阳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加强案例研究、加强沟通联络,全力推动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马驖介绍的典型案例中,一起在线医疗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值得关注。

  图|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马驖介绍典型案例

  患者张某因“心悸胸闷”多次到A医院就诊,后在B医院行手术治疗。经B医院医生梁某推荐,张某出院后多次通过由C公司经营的“某医生”APP平台向梁某咨询病情,梁某亦在该平台上给出了相应答复意见。后张某再次发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张某父母及配偶认为A医院、B医院、梁某和C公司对张某死亡均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费用。案件审理中,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A医院、B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均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认定A医院、B医院应分别按照10%、15%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方各项合理损失;梁某的行为虽存在过错,但其因职务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C公司具备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经营资质,对梁某的医生执业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在“某医生”APP“用户协议”中有明确的咨询提示,因此,C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官查明案件所涉医生个人、医院、互联网平台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对互联网医疗中医生所实施答复行为的性质以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进行充分论证,依法作出认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类案审理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在防范互联网医疗行业风险、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朝阳法院持续助推诉源治理机制,法院多次与朝阳区商务局、朝阳区金融办、CBD管委会、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管委会、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等部门对接,深入推进涉“两区”建设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朝阳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朝阳区商务局副局长殷晓兵出席了通报会,并介绍朝阳区推进“两区”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最新进展。

  图|朝阳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朝阳区商务局副局长殷晓兵介绍主要举措和最新进展

  殷晓兵表示,朝阳法院始终注重围绕区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本次推出的“十项举措”和典型案例,彰显出人民法院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关切和主动作为,为推动“两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积极司法智慧和力量。

  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林秀、祖彬、贺阳、苗步林、冉红玲、元晓梅、张晓艳、景新、刘美莲等线上参会。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