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开端,热播剧《开端》“炸”火了朋友圈。该剧讲述了女主李诗情和男主肖鹤云在遭遇公交车爆炸后,陷入死而复生并再次经历爆炸的无限循环当中。惊心动魄、抽丝剥茧的情节让观众意犹未尽,剧中两位主人公和死神赛跑、与罪犯斗智,寻找真相、拯救他人的过程更是让人紧扣心悬的同时感受到了善良和温情。而作为一部犯罪悬疑剧,其中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刑事法律问题。
问题一
抢控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剧情回顾
男主肖鹤云在意识到自己陷入死亡循环后,醒来第一反应是提前下车躲避事故。为让公交车停车,肖鹤云试图抢控正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的公交车方向盘。
法眼看剧
抛开主观动机不谈,抢控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可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包括了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抢控驾驶操作装置主要是指抢夺控制方向盘、制动踏板、变速杆等供驾驶人员控制车辆行驶的装置。剧中公交车处于车流量、人流量相对较大的十字路口,虽然在等红绿灯,但仍属于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抢夺该公交车方向盘,如果干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其行为可能造成公交车上的乘客及道路周边其他车辆、行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现实危险,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需要注意的是,妨害安全驾驶罪不以实际发生危害后果为必要,只要危及到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二第三款的规定,还可能按照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法定刑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133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二
肖鹤云阻止爆炸时将炸弹携带者刺死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剧情回顾
男女主锁定炸弹携带者后,试图夺取炸弹阻止爆炸,炸弹携带者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反抗,男主肖云鹤在夺刀过程中将炸弹携带者陶映红刺死,后因害怕而逃跑。
法眼看剧
肖鹤云将炸弹携带者陶映红刺死后,大可不必因害怕担责而逃走。因为无论是夺刀过程中失手致陶映红死亡,还是为了阻止爆炸故意杀害陶映红,肖鹤云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有一定的限度条件,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防卫过当,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叫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陶映红欲在公交车上引爆炸弹,并持刀行凶以阻止肖鹤云抢夺炸弹,肖鹤云为阻止爆炸、维护自己和公交车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虽然在夺刀过程中致陶映红死亡,但是制止了不法侵害,属于特殊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三
制造炸弹并在公交车上引爆炸弹的陶映红及其丈夫王兴德的行为涉及哪些罪名?
剧情回顾
陶映红与王兴德之女因在45路公交车上遭遇猥亵,半路下车时被旁边经过的车辆撞倒身亡。后夫妻二人为替女儿鸣不平,由陶映红负责制造炸弹,王兴德驾驶45路公交车,二人准备在跨江大桥上引爆炸弹。
01
陶映红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陶映红原系一名化学老师,后在化学工厂任质检员。其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利用职务便利、网购方式获取原材料,并在租来的车库里制造炸弹,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成立该罪不要求发生具体的现实危险,只要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即可。陶映红在制造爆炸物的过程中,曾因化学品燃爆导致车库着火,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处罚。
02
陶映红引爆炸弹装置的行为构成爆炸罪,王兴德成立爆炸罪的共犯。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者其它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其中某几次循环中,陶映红在公交车上用拉引线的方式引爆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需要注意的是,王兴德虽然没有直接引爆炸弹,但其事前与陶映红有共谋,明知陶映红欲在公交车上实施爆炸行为,仍让其上车,在警察通过拦截车辆的方式阻止爆炸时,王兴德仍加速行驶,与陶映红构成爆炸罪的共犯。
在最后一次循环中,张警官及时将炸弹扔下跨江大桥,炸弹在空中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陶映红与王兴德的行为是否仍构成爆炸罪,如果构成爆炸罪是既遂还是未遂?需要注意的是,爆炸罪的成立同样不需要发生现实的危害后果。剧中炸弹有定时燃爆装置,陶映红在将炸弹携带上公交车上的那刻起,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炸弹最后在空中爆炸,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人的行为构成爆炸罪既遂。如果公安机关取得炸弹后,通过技术手段拆除引线阻止了爆炸的发生,二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3
陶映红为阻止肖鹤云、李诗情抢夺炸弹,持刀将李诗情刺死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在其中一次循环中,肖鹤云、李诗情为阻止爆炸欲夺取炸弹,陶映红持刀将李诗情刺死,后引爆了炸弹。陶映红基于不同的主观故意实施了不同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陶映红故意杀人的行为超出了王兴德的共谋范围,王兴德对故意杀人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和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