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助结账设备的普及,通过“漏扫码”方式实施盗窃是当前易发的盗窃类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三起案例提示大家,此类案件中,绝大多数嫌疑人认为“漏扫码”这种小聪明不会被发现,结果因一时贪念实施了盗窃行为,最终被刑事处罚。
案例一:林某某在北京某生鲜超市,利用自助结账设备,采用“漏扫码”的方式,先后两次窃取超市内在售的帝王蟹、燕窝等商品,共计人民币六千余元。此外,林某某还多次盗窃快递包裹。朝阳检察院以林某某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判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张某在北京市某生鲜超市内,通过“漏扫码”等方式多次盗窃超市内在售的燕窝、榴莲、樱桃等商品,被盗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余元。朝阳检察院以张某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判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王某某在北京市某超市内,通过“漏扫码”等方式,盗窃超市在售的蔬菜、鸡蛋、饮料等商品共计30余次,被盗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五百余元。朝阳检察院以王某某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判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朝阳检察院检察官提示,当前,许多超市开辟了自助结账通道,在为大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人试图通过“漏扫码”方式贪小便宜提供了可能。超市防盗系统十分完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所有故意“漏扫”的盗窃行为都会被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盗窃次数多,即使盗窃商品的总价值不高,但达到一定危害程度,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为应对“超市盗”案件频发问题,朝阳检察院邀请各商超企业相关代表,围绕商超内自助结账盗窃案件高发等问题开展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针对区域内商超在防盗及理赔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商超公司总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要求企业担当社会责任,在防损系统功能、异常结算处置、防损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管控,增加防范设备、值守人员、增设法治标语,预防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