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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案云庭”银奖|郝笛:最是初心能致远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06] 来源:北京市东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者按

  日前,北京高院举办了北京法院“百案云庭”比赛。获奖的在线庭审,不仅发挥了庭审的实质作用,也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展现了较强的审判专业素质。为进一步发挥“模范云庭”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开设专栏,讲述获奖团队的办案故事和心得体会。今天与您分享银奖获得者北京东城法院郝笛审判团队的故事。

  郝笛审判团队2019年照

  法官简介

  郝笛,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荣获“北京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院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郝笛法官政治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能力突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理案件高质高效。2016年担任员额法官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2200余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35%,无一发回、改判、再审错案。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得北京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多篇学术论文、调研课题、司法统计分析等获得北京市法院系统奖项。多篇文章发表于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担任东城法院兼职授课教师,受邀录制法制出版社普法授课教程等。

  “云庭审”回顾

  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某地是深受北京市民青睐的集购物、餐饮、娱乐一体的综合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商某地产公司委托某物业公司对项目提供商业及住宅物业管理。后因某公司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对各地产项目进行结算,某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及案外人共同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某地产公司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酬金、员工工资、社保费用、代缴电费等等合计900万余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地产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且已向某物业公司的债权人新物业公司履行了部分债务,不同意继续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云庭审”创新云庭审平台证据展示与法官电脑桌面共享文件的连接,通过便捷的共享操作实现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同步浏览证据文件,实现界面同步、速度同步、焦点同步,举证质证环节高效顺畅。

  办案心得

  疫情期间,为保障“云庭审”的顺利进行,我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多次电话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厘清案件事实脉络,拟定案件审理思路,明确双方举证期限。召开线上庭前会议,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平台”初步完成举证及质证,准确提炼案件争议焦点,为高效顺畅开庭打下坚实基础。

  “云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但就在庭审快结束前,发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

  “法官,我怀疑被告代理人的身份,他不是公司法务,而是律师!”原告提出了质疑。

  “法官,我真的是公司法务啊,在公司工作多年,否则我怎么可能对公司多年经营情况这么了解。”被告代理人坚定地回答。

  面对突发情况,我没有采取常规的 “休庭”方法应对,而是当庭指出,线上开庭和线下开庭一样正式严肃,本次线上开庭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助理已对照卷宗仔细核对了双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员工劳动合同等代理人委托手续,本次开庭时也由我当庭核对了双方参加线上庭审人员身份、双方均表示对对方出庭人员无异议后进行庭审,庭审程序合法有效。

  我再次强调,原告如果还是坚持质疑被告代理人身份,可当庭核对手续,向本院释明质疑理由或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会根据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身份证明材料或依职权调查,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干扰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听了我的释明后,原告当即表示刚才因和对方代理人庭审交锋激烈,只是凭借个人感觉提出质疑,现在没有异议了,认可庭审效力,对方代理人也表示理解。

  这样的处理方式在充分保障的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维护了庭审秩序,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后庭审顺利结束。

  线上开庭不仅对当事人,对法官来说也是一个新挑战,在兼顾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对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判和预防,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我还有很多不足,仍需不断学习。

  其实每个案件对于法官而言都是一份考卷,这份考卷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庭审驾驭能力的考题,也有法律思维方式、为民便民情怀的考察。

  在日复一日办理案件的高压工作状态下,如何能如初披法袍、初执法槌时,对工作充满热情,对案件手不释卷,答案是“最是初心能致远”,只有怀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提升审判业务和科技应用的“双能力”,才能在新时代法官成长之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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