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北京高院举办了北京法院“百案云庭”比赛。获奖的在线庭审,不仅发挥了庭审的实质作用,也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展现了较强的审判专业素质。为进一步发挥“模范云庭”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开设专栏,讲述获奖团队的办案故事和心得体会。今天与您分享银奖获得者北京东城法院龙琨审判团队的故事。
龙琨审判团队
法官简介
龙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获北京市法院第四届司法技能比赛“民事审判业务标兵”,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及嘉奖。
龙琨2019年照
龙琨法官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审判经验,审理了大量涉重点区域涉民生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以及众多新类型案件。注重审判业务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参与合著书籍《民事案件审判思路案例研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热点问题》,多篇案例分析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撰写的法学论文、案例分析多次被《审判前沿》、《北京审判》等期刊刊载,参与北京市重点调研课题的研究与撰写工作。
“云庭审”回顾
原告胡某与被告某商学院系教育培训合同关系。2017年10月,双方签订教育培训合同,被告正式录用原告为某商学院金融工商管理课程上海班学员,学制三年,学费共计50余万元。随后,原告按时交纳了注册费用及首期学费30余万元。2017年11月开学后,原告称其在参加培训课后感觉被告安排的学习内容对实际工作帮助甚微,故于2018年4月提出退学申请。2018年10月,被告批准了原告的退学申请,但未退还任何费用。原告认为,双方系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后,原告已缴纳但尚未就读期间的相应学费、注册费应予退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学费17.6万元、注册费3.2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胡某并不享有法定及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完全因其个人原因单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无需退还任何费用,且合同约定注册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被告于2018年5月向原告明示不退费的情况后,原告继续学习并参加学院活动,已经以实际行动表明继续履约;2018年9月15日,因原告经催缴未按照约定交纳剩余学费,故被告终止其学籍,系被告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同时,被告设置金融工商管理课程班存在已支出成本,即使原告中途被终止学籍,被告的课程成本也已经支出,原告要求按照比例退款并不合理,综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合同解除原因、合同违约方确定、应否退还学费及注册费、如何计算退还费用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该案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办案心得
线上云庭审,功夫在线下。为了能组织一场高效的在线庭审,查清案件事实、把握争议焦点,我们在线下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为加快审理速度并减少间接接触,合议庭利用电子送达系统完成庭前证据交换;通过多次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同时指导当事人举证;针对案件中有关教育领域的专业问题咨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庭审前通过仔细阅卷并查阅大量政策、文件形成了完备的庭审提纲,有力保障了云端庭审的顺利、高效开展,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形成了焦点明确的诉辩交锋,加强了庭审的对抗性。
距离虽远,司法温度一直都在。疫情使法官与当事人没有办法面对面的交流,但隔着屏幕、通过电话,一样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本案原告远在上海,是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所追求的商业精英,被告更是在商业领域有很强影响力的知名高校,针对当事人所在行业领域特点,我从职业共同体、声誉、商誉、交互影响等角度开展多棱镜式调解工作,将调解程序提前到庭前并延伸到庭后,令当事人体会到审判艺术的刚柔并济,逐渐从庭审的对抗转化为庭后的协商。
“云时代”已到来,考验法官“云端”驾驭能力。突如其来的疫情考验着法院的司法能力,也使法官们加快了信息化审判的脚步。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法院的建设,“云端”审案必定成为审判的主流模式。相较传统“面对面”审判模式,在线庭审打破了时空的界限,对法官组织举证质证、直至认证的过程,法官察言观色的能力,庭审妨碍诉讼行为的辨别等均提出了新的挑战。
“云时代”已到来,只有抓住机遇才能更好迎接挑战,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才能使当事人深切体会到科技引领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