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近日,东城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活动由贺卫检察长主持,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辩护人及保证人等其他案件参与人应邀参加本次公开宣告。
图为公开宣告现场
东城院在办理此案中发现,被不起诉人曹某与被害人在此之前就因停车问题发生过矛盾,双方没有积极协商解决,导致此次曹某醉酒后为报复被害人,将其车辆毁坏。
曹某是一名私企的法定代表人,犯罪之后及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积极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书面谅解,到案后自愿认罪并具结悔过。东城院秉承挽救、教育方针,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曹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过程中,主持人宣布公开审查活动纪律之后,由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被不起诉人及辩护人均对处理意见不持异议。由于被害人无法到场,检察官向在场人员说明了被害人的意见。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训诫,强调检察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和区分案情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做法。曹某听后表示悔过,表示一定不会再碰触法律底线。
在宣告的最后环节,由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检察官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
这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是依托个案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必要的司法程序,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展示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规范执法的原则,彰显程序正义和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知多一点
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根据案件情况,通知侦查机关或监察机关有关人员,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等人员到场的公开宣布方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