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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城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行使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06] 来源:东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深入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我院以解决影响或阻碍律师执业问题为导向,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把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效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改进服务方式 形成良性互动

  我院不断改进律师服务方式,按照上级要求首先取消了对律师及其随身携带物品安检,律师持其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检察服务大厅,设置了便民服务箱,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提供饮用水和药品服务;设置了专门的律师“绿色通道”和专门律师会谈室,简化了律师办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开通律师服务热线电话,方便律师预约阅卷、预约承办人听取意见、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开通律师维权专线,专门受理律师提出执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诉案件。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倾听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律师与检察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体系,建议律师与检察机关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共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共同维护和提升职业尊荣,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执法能力。

  

  拓宽工作思路 保障律师阅卷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多地统一实施封闭式管理,律师阅卷难问题尤为突出,我院开拓工作思路,率先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律师异地阅卷的工作要求,制订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流程》,明确了律师阅卷的资格审查、卷宗制作的工作标准。疫情以来,我院共配合外埠兄弟院异地阅卷25次,为律师在异地通过当地检察机关在我院阅卷提供服务18次,提高了办事效率,阻断了疫情传播,保障了刑事诉讼工作的安全、有效、快捷开展。

  近期,我院为首例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律师提供了阅卷保障。刑诉法规定允许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阅卷权应当是诉讼代理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机关许可以阅卷,未明确规定在刑事申诉阶段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有阅卷权。五部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明确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有查阅、摘抄、复印已经审查终结案件的案卷材料的权利,未明确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办理申诉案件中享有阅卷权。我院承办部门在查阅大量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为充分保障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现有法律规定存在空白的情况下,不违反法律原则和精神,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许可该案被害人律师阅卷,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代理律师阅卷权。

  

  邀请律师参与 促进社会和谐

  我院建立律师驻点值班工作制度,值班律师轮流驻点检察服务大厅,参与各项检察工作。在化解信访积案过程中,我院吸纳律师参与化解久诉不息的老大难信访积案,律师是法律的“明白人”,运用律师的独特优势,参与接待信访人和公开听证程序,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争取信访人的支持理解,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取保候审案件当事人在我院办案区域见证具结书的签署,从而简化了承办人预约律师的流程和程序,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供稿单位:东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