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实际,建立“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全面协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联络员从东城院在编干警中选任,与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委办局、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建立定向联系和常态化沟通。东城检察院坚持职责清晰,管理到位,协调顺畅的工作原则,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检察联络员工作,“四步走”推进该项工作落地实施。
第一步,严格选任标准
为确保联系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东城院制定管理办法,科学设置检察联络员的选任标准。明确检察联络员从本院中层领导干部和优秀检察官中选任,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采取兼任制,不向对口单位派驻。适当考虑检察联络员的职级,以保证沟通更加顺畅、有效。
第二步,明晰工作职责
东城院明确检察联络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使人民群众更好的懂法、守法,并深入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2
协助开展综合治理,指导帮助对口单位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3
妥善处理信访矛盾,及时掌握基层涉检控告、申诉、重要信访等不稳定因素。
4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发现涉及民生案件的监督线索,同时了解基层公安、法院的执法状况,并协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辖区刑罚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5
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开展代表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6
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东城院重点工作,根据对口联络单位的不同特点,结合检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7
七是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三步,创新工作方式
东城院要求检察联络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使服务基层工作落到实处。检察联络员每月初与对口单位开展联系,听取意见;另外根据本院及对方单位的需要不定期开展临时性主题活动,保证活动的新颖性和多样性。同时,东城院还设立检察联络员办公室,服务保障检察联络员开展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并定期听取联络单位的反馈和评价,及时调整工作办法。
第四步,确立考核激励机制
为保证检察联络员工作高质量落到实效,东城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检察联络员办公室统计检察联络员开展活动的次数和效果,并听取对口单位的意见,结合活动的多样性、有效性及解决问题的多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优秀的检察联络员将于年底进行表彰,对典型案事例进行宣传推广。
东城院下一阶段将由副检察长负责对接,先期向区教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委、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律协、天坛街道、永外街道10个单位派出检察联络员,并从以下方面推进检察联络员工作顺利开展。一是逐步完成与辖区单位的对接联系工作,深入群众,及时发现问题、了解需求。二是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职能,将为民服务作为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三是广泛听取意见,适时调整工作办法,检察联络员工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更符合基层实际发展需要的工作模式。四是深入挖掘和推广优秀案事例,对表现优秀及成效显著的检察联络员事迹,东城院将大力宣传和推广,树立检察服务形象,打造东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