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可有的人偏就不这样想,如果一年到头赚不到几个钱,就想办法趁春节休息的时候自己动点歪心思。
农历新年前夕,小利(化名)趁被害人走亲访友、家中无人之时,撬开被害人房屋门锁,先后进入东城区某胡同的两间平房,窃取被害人屋内烟酒、首饰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00余元。大年初四、初八夜间,小利又采取相同手段,趁街边店铺过节歇业无人看管之际,盗窃店内翡翠、金属制品等商品,共计人民币14000余元。在初四盗窃得手后,为方便再次回来实施盗窃,小利甚至用砖头抵住店铺大门,使大门虚掩,几天内竟无人发现。但最终民警还是将小利成功抓获。
经东城检察院审查,小利有多次盗窃前科劣迹,本次又实施盗窃,构成累犯。最终,小利被判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检察官提醒
春节期间许多家庭走亲访友,各大商铺也纷纷歇业休息,造成贵重物品无人看管,让犯罪分子有了作案的可乘之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平房住户、临街商铺要提高警惕,当家中、商铺无人照管时,更要加强防盗措施,保管好贵重财物,做到“财不外露”,以防不法分子“趁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