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东城

除夕夜一起聚餐,酒后伤人获刑六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22-02-12] 来源:东城检察 作者:北京政法网

大年三十晚上,张伟(化名)和女友李芳(化名)与外地同乡聚会,期间张伟多喝了点啤酒,同乡也醉了,于是张伟和女友将同乡送回酒店住宿,但是张伟觉得喝得不过瘾,还想继续与同乡在酒店内聊天,但李芳却想按照原计划,两个人单独跨年,双方因此发生激烈的争执。没想到,张伟喝酒后情绪急躁,竟然在酒店门前对李芳拳脚相加,造成李芳双侧鼻骨及骨性鼻中隔骨折,李芳既害怕又愤怒,选择了报警,警察赶到后将张伟抓获。

经东城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芳构成轻伤二级,但是张伟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最终东城法院判处张伟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检察官提醒

春节期间的亲朋聚会是节日传统,常常会饮酒助兴。但是要注意饮酒适量,切莫贪杯,酒后也不能肆意妄为,否则“乐极生悲”“追悔莫及”。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