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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孩子多人被判刑,这样的“爱”要不得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0] 来源:东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东检君有案说】为抢孩子多人被判刑,这样的“爱”要不得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然而当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后,孩子就成为了离婚“争夺战”中的焦点,夫妻双方会为孩子争得不可开交甚至选择大打出手……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某天早晨,东城区某小区居民楼里正在吃早餐的杨茜(化名)一家突然闯入了几名黑衣男子。以陈浩(化名)为首的几人破坏门口摄像头后冲进杨茜家中打砸家具,在暴力控制住杨茜和她年迈的父母后,将杨茜年仅8岁的女儿抱走,开车逃离时还将小区大门的车道闸机撞坏。杨茜父母一边光着脚追到楼下一边呼喊着救命,最终报了警。

  其实这次暴力事件早有预谋,始作俑者陈浩不是别人,正是杨茜8岁女儿的亲生父亲。原来,陈浩和杨茜婚后育有一女,本应幸福生活的二人却因矛盾日渐积累选择了诉讼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都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刚开始只是家人之间的躲躲藏藏,后来双方的手段却愈演愈烈。陈浩专门雇佣了司机接送女儿上下学,直到2021年4月,杨茜纠集十几人前往陈浩的住处,在地下车库殴打了司机并将女儿抢走。虽然杨茜组织的人员中有多名参与者被行政处罚,但陈浩心有不甘,便开始着手实施抢回女儿的计划,通过老乡介绍,以每天1000元的报酬组织了多名年轻力壮的男青年前往杨茜的暂住地踩点,盯梢观察这一家人的行动轨迹。经过分工安排,陈浩最终定于五月的某天早晨开始抢人行动。

  经鉴定,这次暴力事件导致杨茜等三人受轻微伤,破坏物品的价值达人民币一万余元。最终,陈浩等十余名被告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

  检察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依法争取抚养权,家没了但爱还在

  其实本案中受伤害最深的是双方的女儿,因父母反目成仇,父亲锒铛入狱,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抚养权问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必然面对的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直接抚养方的确定,并非否定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不是双方在担任“父母”角色上的比拼,仅仅是法律出于保护离婚自由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对既有家庭安排或者分工的一种尊重。据《“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统计,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起诉到法院的诉讼中,12%左右的案件都伴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针对此现象多地均出台了工作机制来完善抚养探视权的履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双方作为孩子的至亲更应保持沟通、合作的态度,共同抚养孩子。

  受雇他人要合法,易赚钱财不宜得

  本案中除了陈浩作为孩子的父亲受到最重的刑罚处罚外,其他受雇于他的人员也因贪图一时蝇头小利,没有冷静分析事情后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处罚。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承担,每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受他人雇佣、指使或者教唆实施某种行为时要慎重判断,不要为了一时利益或哥们义气违法犯罪。


[供稿单位:东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