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检微课堂】如何建设和谐安全的校园?这部规定给你答案
法规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该《规定》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就社会关注的学生成绩、学生隐私保护、家庭作业、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等问题明确了学校责任。
接下来,就请大家跟随东检君,一起来了解下《规定》的重点内容吧!
重点一
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
《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于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重点二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重点三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欺凌
《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以下五类欺凌行为:
1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
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重点四
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对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作出要求: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重点五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重点六
加强作业管理
《规定》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重点七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
《规定》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重点八
入职查询制度
考虑到教职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规定》专门明确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以把好入口关;做好日常监管,提出六项要求,明确行为红线;明确问责规则,对于教职工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