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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内的温情调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3-10-3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立案庭法官张晓薇与书记员孙钰格、调解员王颖赴北京市大兴区某养老院,就一起继承案件核实老人的精神状态,实现“即审、即调、即结”,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三天。
  吕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他们的独生子何某将吕老太太诉至法院,要求独自继承父亲留下的存款。案件受理后,何某告知法官,母亲同意由他独自继承存款。考虑到吕老太太已年近八十,居住在养老院。为确认何某所述是否为吕老太太的真实意愿,更好地保障老人权益,承办法官张晓薇决定到养老院核实老人的精神状态及真实想法。
  10月20日,张晓薇一行及何某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养老院。张晓薇法官详细询问了吕老太太的身体状况,实地考察了其生活起居,在与老人交谈中,发现其意识表达清楚,思维清晰。确认上述情况后,张法官开始现场办理案件。何某和吕老太太再次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愿。吕老太太说:“我要钱干啥,都这么大岁数了,将来都指望儿子呢,钱就给我儿子吧。”
  但是,老人也表达了自己的顾虑:“儿子虽然很孝顺,但只有这一个孩子,现在老伴儿去世了,自己又在养老院生活,多少会感觉到孤独。万一以后动不了了,儿子还能一如既往地照顾我吗?”
  张法官决定从法理和情理的层面做何某的工作,打消老人的顾虑。“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既包括物质赡养也包括精神赡养,您作为老太太的独生子,在工作之余,应该多探视陪伴老人。您母亲一把年纪了,同意由您独自继承存款,也希望您能为她预留一部分养老金,以备老人不时之需,以慰老人之心。”何某也同意为母亲预留养老金,并向吕老太太表态一定会为其养老,并且会时常探望。最终,吕老太太与儿子何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何老先生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及相应利息均由何某继承所有。何某在继承的存款中为母亲保留生活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离开养老院前,张晓薇法官还向养老院赠送了30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希望分发给入住老人的子女,引导他们孝老敬亲,保障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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