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根据“党组成员讲党课”工作安排,近日,大兴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枫同志为全院干警讲授党课。
袁枫副检察长以“如何践行党员义务,正确履行党员权利”为题,回溯了1923年以来党章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时代的要求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历程,从党员义务与权利内容解读、党员义务与权利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践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象、如何积极践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四个方面做了精彩讲授。
通过认真分析党员干警在践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象,她强调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践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加强党性修养
要认真学习《人的阶级性》《关于增强党性的报告大纲》等经典文章,学深悟透党性的定义、内涵和党性修养的内容。要认真在实践中改造主观世界和世界观,通过刻苦学习逐步强化党性修养。要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性修养当作一生的大事。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要认识和处理好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三个问题。要端正学习态度,靠挤和钻,靠下苦功,靠有力度;要读有字的书和无字的书,在书本中、在网络上学,在实践中学;要注意学习的持续性,活到老,学到老,及时学习,终身学习。
三加强自我约束
要慎独、慎思、慎行,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也自觉管住管好自己,不做有悖于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做“私信和贪欲的俘虏”。要有自制力和对欲望的控制力,学会调控自己在外界接触中不断膨胀的私利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