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分局相关部署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采育所对辖区内从事销售烟草的小超市、小卖店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志,并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对各经营主体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货台账等材料进行检查,严禁出现从事销售假烟的经营行为,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3车次,人员12人次,制发行政指导4份,无证销售烟草案件1件。
下一步,采育所将继续加强后期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违规销售烟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取缔,特别是针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等重点地区,加强检查力度,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保障控烟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