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号下午3点半左右,深圳北站派出所接到警情,在北站候车室B15检票口,有一名姓余的男子因错过了检票时间,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仍要强行闯闸。
余某口口声声说自己才是受害人,据民警介绍,余某翻过闸口时,列车门已经关闭了。此时,余某仍是振振有词,称自己有一个重要的会议要参加。余某称:“如果这是损坏公物的话,那他拦我是哪条法律,这个事情我肯定要追究,曾经有人为了一块钱打官司,我为了那么重要的会议,我肯定不能就这样算了!”
民警介绍,据余某交代,他是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赶着去处理公司的事务。但弄错了检票闸口,就错过了检票时间。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蔡沅恺介绍,该乘客在车站里的按摩椅坐着,错过了上车时间,那时已经停止检票了。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余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