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影院,想必不少人的感受和检察官小姐姐一样,可以用两个字形容:压抑。
一个只想走出去的好学生,一个混迹街头的小混混,因为霸凌,命运就这样将他们交织在一起。从此,生活在底层破碎家庭的两个未成年人毫无保留、互相依靠、成为彼此的救赎,一起努力去保护世界。
影片的最后,演员现身说法,呼吁“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并从层级较高的《未成年保护法》到十一部委联合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梳理了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未成年法律法规文件。
应不应该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这恐怕是本片上映后法律界最热议的话题之一。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育不成熟,我国法律为他们设置了很多专门条款予以保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人认为未成年人成熟的脚步早已加快,他们已经有意识也有能力更早的承担刑事责任。此话题一时间众说纷纭、各持意见,但法律的修改并非一朝一夕,并且这样的重担也大多落在立法者身上,对于司法者,本篇又有哪些司法实践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讯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影片中,陈念、小北被警方锁定为杀害魏莱的犯罪嫌疑人,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只有他们自己,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而根据影片所反映出的信息,二人均系未成年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讯问时侦查人员少于二人,且采用欺骗嫌疑人的办法
影片中,为了使小北、陈念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郑警官在讯问小北时,让另一名警官出去,留自己一人与小北对话,同时,告诉小北陈念已经如实供述,此事与小北无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讯问期间未告知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
影片中,民警在讯问二名未成年人时,只是简单告知其坦白从宽等诉讼权利,一味追求结果,而未反映出权利义务告知情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时,辨认对象少于七人
影片中,小北两次作为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进派出所,在组织被害人辨认时,加小北均只有四名辨认对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青春不止有美好,也有残酷物语。跳出自己的法律人格来感受整部影片,其警醒及教育意义无疑是非常重大的,家庭、社会需要做的还有太多太多。立足当下,只希望每个少年的你都能永远拥有且热爱少年的你,每个成年的你都能鼓起勇气说出那句: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