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大兴

一封来自区税务局的检察建议回函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将一封检察建议回函送达我院,表示针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事项,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研究了相关问题,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

  我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在工作平台监管、业务办理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2019年12月19日,我院就上述问题与该局进行了座谈,并当面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从强化警示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平台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进行流程监控,规范业务办理、明确追责程序,规范档案管理、业务办理全程留痕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同时,进一步探讨了其他涉税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区税务局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就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在各级各类培训班开设廉政课程,切实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制定计算机系统密码管理办法,加大异常数据筛查并及时预警。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岗责流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督察、一案双查,及时发现问题。

  四是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定关于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并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

  一封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改进了工作,切实达到了多赢双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大兴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获积极采纳

  近日,我院在办案中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兼顾案件之内的法律适用问题与案件之外的社会管理问题,就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拆迁诈骗风险与涉案人员严重行政违法问题,向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获该局书面回函认可及积极整改落实。

  我院在办理连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过程中,发现2017年10月,星某某将个人经营的日用品超市转卖给连某某,同时将个人名下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地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二期工程拆迁严控区域内)租赁给连某某,既获得每年人民币6000元的非法出租收益,也确保了个人名下营业证照的持续虚假经营状态。其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关于《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同时也存在以营业证照处于实际经营状态为由而骗取新机场拆迁区域国家补偿的犯罪风险。

  为彻底化解本案中暴露出的拆迁诈骗风险,同时有效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调查核实,并围绕该案暴露出的犯罪风险与行政违法问题与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在调查核实与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建议该局从及时查处行政违法人员、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区域营业证照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强化营业证照使用规范化法制宣传教育四个方面着力处理该案暴露出的问题。

  该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研究整改落实事项。围绕我院的检察建议内容,及时查处了行政违法对象,同时启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市场主体营业证照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等工作。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