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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过程中女职工权益保障,都是你关心的,速来围观!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五一”劳动节要到啦!

  为了保护广大职场女同胞的

  合法权益

  大兴法院“京法巡回讲堂”又开讲啦!

  4月29日,由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联合举办的“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之女职工权益保障”普法宣讲视频会火热召开。

  视频这边,是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助理唐玥;视频那端,是包括 ABB开关公司、中粮可口可乐公司、斯利安药业公司、同仁堂公司、格兰云天酒店在内的16家开发区企业及女职工代表。据悉,16家公司共有女职工近两千人。

  唐玥从女职工、用人单位、疫情特殊时期三个角度,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规定,调岗、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疫情期间女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同与会代表进行线上沟通交流。

  下面小编与大家分享几个参会女职工代表最为关心的问题,都是您关心的,速来围观!

  Q1:女职工每月是否可以享受一天痛经假?

  关于痛经假,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予以规定。仅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第七条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痛经假是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结构的特殊性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女职工劳动权、健康权的具体体现。但是痛经假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还有很多困难。

  企业可将自身文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尝试在规章制度中赋予每一位女职工每月一天“月经假”权利,无需固定日期,让女职工和单位自行掌握,让因为痛经无法工作的女职工得到休息,也让不需要在经期休假的女职工,得到身为女职工应有的待遇。这样既考虑到公平,也比较人性化。

  Q2:女职工在妇女节是否可以享受一天带薪假期?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在3月8日休假半天,所以女职工享有的是半天带薪假期。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Q3:哺乳期的女职工离职后,哺乳期是否可以延续到下一家公司?

  哺乳期间离职,哺乳期由下一家公司承继。哺乳期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Q4: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里,为了产后能多休产假,产前15天频繁长时间请病假,公司可以让其直接休产假吗?

  按规定产前15天可以开始休产假;但若女职工所提交的请假手续符合公司病假规定,其可以休病假,不能强行让其休产假。

  Q5:关于孕期女职工产前检查给予产检假天数有更好的建议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Q6:关于产假中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区别?

  关于产假假期,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不做区别。《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Q7:企业是不是不能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并非完全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三期女职工若存在下列情形,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Q8:疫情期间,对非正常到岗的女职工如何安排工作时间?

  疫情期间,企业应当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工会及员工进行协商,对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采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即采取先休后补班(正常支付工资待遇,待复工后,采取每周工作六天的出勤方式补齐)或者先上班后补休(暂不支付加班费,事后视具体情况,对不能补休的支付200%的加班费)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企业对员工进行综合调剂安排,仍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每周保证员工至少休息一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采取何种方式,需要企业结合自身资金充裕程度,以及事后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如何平衡休息日与工作日的风险的问题等因素,权衡选择。

  Q9: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双职工家庭的女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如何支付看护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在家上班,或安排劳动者采取错时、弹性工作制等灵活方式提供劳动,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不存在第一款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不存在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落实上述期间请假制度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居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如用人单位已停工停业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劳动者未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而正常出勤提供劳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期间加班费的,因缺乏明确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不予支持。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