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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检察院一个明确、五项制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机关党委全体成员、各支部书记及部分支委参加会议。会上就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对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明确一个责任,落实五项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压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01明确一个工作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心骨”

  始终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正负面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期限,强化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充分发挥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落实,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每月向区直机关工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全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02健全五项工作制度,筑牢意识形态工作“压舱石”

  全面贯彻落实市院、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本院实际,严格执行出台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控体系,有力筑牢工作根基。

  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实行支部向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向党组层层报告机制。各支部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报送1次检察人员思想状况摸排情况,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党组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由机关党委主动召开或支部提议召开,重点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当前形势,并对重要案件、办案过程中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有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每年在全院范围内进行1-2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4、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制度

  强化领导小组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防控预见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报告、主动发声,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增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影响力,定期开展内容审查和纪律检查,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切实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5、建立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督查,有问题的及时约谈。机关党委每季度对2-3个党支部进行抽查,年底开展1次专题督查考核。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等监测管理,强化其政治敏感度,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严肃督导问责。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