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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10条措施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3] 来源:大兴区委政法委 作者:

  大兴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院党组第一时间组织深入学习研讨。在学习研讨、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10条措施》(以下简称《10条措施》)。根据检察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实际,《10条措施》重要内容是: 

  1。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服务保障理念

  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等系列部署作为当前政治任务,结合城南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新国门、新大兴”区位特点,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条主线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把党建引领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院党组率先垂范作用,进一步固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牵头抓总、坚强领导功能。切实强化机关党委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各支部党建创新项目,找准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发力点,实现党建工作与依法开展检察业务同频共振。

  3。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服务保障平安大兴建设

  一是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严厉打击扰乱区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秩序、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的各类犯罪,从严追诉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二是依法办理好政治敏感类案件和包含政治因素的普通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刑事案件。

  三是密切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重点办好影响疫情防控、扶贫攻坚、污染防治、金融等领域的贪渎犯罪,从严惩处向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伸手、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等原则,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严格追诉、从严惩处。

  四是加强与首都机场公安局的工作联系,提升相关案件办理效率,对严重影响国际机场运营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财产安全犯罪从严从快办理,切实服务保障平安机场建设。

  4。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一是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继续加大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金融放贷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升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重大疑难复杂、涉众型犯罪的办案质效,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适用,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

  二是优化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同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和指导,不断提升适用刑事司法政策的精准性。

  三是继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企业犯罪案件中的适用,以“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助力复工复产、生产自救,依法审慎对涉企案件采取逮捕、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四是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做深做细做实保护商业秘密、网络著作权等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依法打击涉互联网安全犯罪。

  五是加强对行刑衔接中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移送标准研究,加强与区内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确保区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5。深化法律监督职能,

  强化民营企业保护力度

  一是着重监督纠正涉及疏解非首都功能、民营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方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监督。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继续开展“立案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侦查监督,对发现的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有效保障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对涉企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办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坚持保障侦查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不断强化延押案件同级审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力度。

  三是着重把开展看守所疫情防控专项检察纳入全区疫情联防联控“一盘棋”中统筹推进,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眼于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保市场主体的目的,加大对法院涉企刑事裁判的审查力度,及时跟进抗诉案件后续工作。

  五是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对2019年社会保障、减税降费等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落实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六是加强民事诉讼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紧扣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目标任务,深挖民间借贷纠纷、以物抵债等类型案件中的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支持和监督法院依法审判,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6。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服务依法治区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大兴区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公益诉讼工作联络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持续监督跟进,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围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等内容,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检察建议中慎重采取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

  三是立足大兴区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安全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永定河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区域重点工作,为大兴区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贡献检察力量。

  7。积极谋划、主动靠前,

  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发展

  强化对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保护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阻碍临空经济区项目开工建设、破坏临空经济区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依法保障国际航空总部园、顺丰华北智慧物流、综保区公共库等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加强调研,积极配合完成自贸区立法调研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的合作框架意见》和《补充意见》,加强与廊坊市检察机关、首都机场集团的协作配合,服务综保区规划建设。

  8。充分发挥经开区检察处服务保障

  企业发展的“前哨”联络作用

  一是认真做好与经开区工委、管委及驻区职能局、各企业、街道的沟通联络工作,积极服务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和专利布局规划。

  二是积极参与经开区社会治理创新,服务保障平安建设。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经开区内共性问题,加强专题调研、检察建议等工作,强化办案效果。

  三是针对经开区企业密集、员工较多的特点,认真贯彻落实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加强走访调研工作力度,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精准化服务,推广订单式普法服务。

  四是加强与院内各部门的工作联动,对于自行发现的涉及经开区区域内的法律监督、知识产权保护、行刑、民刑衔接、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积极协助办案部门与相关部门、企业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案效率。

  9。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涉疫、涉众等重点信访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联合接访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出治理建议,尤其要突出做好检察建议工作,对检察建议进行量化考核。

  二是完善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做实做细检察业务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三是深入开展“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民法典》施行、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物业管理、食药安全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检察普法产品。

  10。以督察促提升,以督察促落实

  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作用,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及时提出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并促进整改,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专项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做好《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中列举的共性防控重点和业务防控重点督察工作。全面提升刑事案件质效、认罪认罚适用和量刑建议等进行专项督察,以督察推动办案质效提升,优化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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