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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协作提升办案质效 和解挽损为企业助力——大兴院第三检察部获赠锦旗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10]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大兴院检察官对证据进行全面实质审查,发现案件疑点并精准引导侦查,协同京津两地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关键证据,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和真诚教育,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促使刑事和解,真正做到办案的三效统一。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甲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信息,以收取货款后不发货为手段,先后骗取京津两地三名被害人人民币15万元、17万余元、1.5万元。

  一、强化证据审查,精准引导侦查

  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以出售防疫物资骗取被害人马某1.5万元的事实,且案发后王某甲随即进行了退赔。案件表面上看事实清楚且犯罪情节较轻,但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收取钱款后随即转至第三人陈某某,而王、陈二人所述的转账理由既无法形成印证且前后均较大出入,结合王某甲在朋友圈出售防疫物资行骗、诈骗得手后急于转账及陈某某先证实王某甲以买口罩骗其钱财,后在公安机关介入收到还款后改变证言称系借款,检察官判断王某甲存在其他诈骗犯罪事实的重大嫌疑,而陈某某可能为其他犯罪事实的被害人。

  在锁定犯罪嫌疑人未供述的犯罪事实线索后,检察官充分利用捕诉一体机制的优势,在与侦察人员沟通后,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了详细的侦查取证指导意见,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引导侦查作用,为审查起诉阶段追加犯罪事实、准确打击犯罪奠定了基础。

  二、跨区域司法协作,公检联动

  实现案件侦查新突破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接到天津某区警方并案审查的请求,发现天津警方掌握王某甲另外两起涉疫情诈骗的事实。王某甲在京津两地的三起诈骗犯罪手段一致且涉案资金有所关联,系典型的诈骗关联案件。经汇报请示,检察官作出并案审查决定,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迅速协调两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补侦工作。为提升讯问效果,由检察院引导,京津两地公安侦查员联合对王某甲进行讯问。三机关通力合作,一次讯问就拿下嫌疑人口供。

  三、释法说理教育感化,探寻

  认罪认罚临界点

  检察官多维度、渐进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通过开示追加犯罪事实的新证据,层层解释其辩解的不合理之处,逐步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详细阐明诉讼流程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告知其认罪与不认罪的刑罚差异结果,探寻其认罪认罚的转化临界点;强调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同时建议当事人之间协商赔偿谅解,最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四、解心结促成刑事和解,挽损失

  助力复工复产

  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一直有退赔意愿,希望通过检察机关联络被害人家属帮助退赔。被害人表示自己系某工厂负责人,被骗去的钱款是工厂运营的“救命钱”,希望能及时追回钱款。但检察官联系王某父亲时,其父亲对儿子的犯罪行为十分愤怒与失望,拒绝为王某退赔。为打破和解僵局,检察官多次联系王某父亲,向其阐明赔偿和解有助于王某从轻处罚,且王某年纪尚轻不能放弃教育和挽救。最终,检察官成功说服王某甲父亲代为赔偿。被害人获赔后,工厂得以继续运营,为此专门向检察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五、全面准确分析案件定性,

  宽严相济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本案的办理坚持全面实质审查。一方面准确追加认定了犯罪事实,依法惩治了犯罪嫌疑人,确保不枉不纵。一方面准确认定王某在一起诈骗事实中具备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加之其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赔诈骗所得,决定对其提出减轻处罚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