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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院办理的大兴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判决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4]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1年12月16日,我院依法审查并起诉的大兴区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12月23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我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2021年9月,郭某某携带弹弓、钢珠和头灯等工具,在北京市大兴区非法狩猎。郭某某利用头灯进行照明,使用弹弓击打鸟类。经鉴定,郭某某行为侵害了“三有”保护动物,造成动物资源损失6600元的损害后果。

  我院依托公益诉讼一体化办理机制,实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快速办理。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公益诉讼部门反馈,双方通过检察官联席会等形式及时沟通意见。检察官认为,该案造成了国家动物资源损失,有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9月18日,我院在正义网上发布了关于郭某某非法狩猎行为的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意见。

  我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要求郭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外,一并承担赔偿动物资源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区法院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对案件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检察官围绕“动物资源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这一核心,向法庭质证并发表起诉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郭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郭某某承担动物资源损失66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我院持续完善机制建设,通过“检察长+林长”方式加强与“林长制”工作衔接,与区园林局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普法宣传、联席会议等工作,助力行政机关加强动植物保护,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示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野生动物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北京市全域均属于禁猎区域,全年均为禁猎期,出于好奇心随意狩猎野生动物有可能构成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能面临公益诉讼,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