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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取证,人身保护令如何执行——北京大兴法院推出“反家暴”十问十答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2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杨明月
  《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们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北京大兴法院特意推出《反家庭暴力法》十问十答。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遇到家庭暴力,如何申请救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3.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
  4.什么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人身保护令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7.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什么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8.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9.人身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10.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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