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联合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成功化解双方多年积怨,实现了检察听证与法院执行的有效衔接。
2014年,因缺少经营资金,隋某与朋友李某、尚某共同向张某一借款6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落款有隋某、李某、尚某三人亲笔签名。2015年,张某一去世,因隋某三人始终未能偿还借款,故张某一之子张某,将隋某三人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隋某三人返还张某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张某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隋某、李某、尚某的银行账户,但未执行到钱款,同时查封了隋某名下的房产,但仅为轮候查封,一直未能受偿。
执行期间,隋某始终不愿接受判决结果,此后多次就执行主体、房屋权属等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李某仍不服判,再次向大兴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债权人张某无奈地说道:“这笔债从我爸在世的时候就开始要,到现在也没个结果,我还得天天陪着他走各种异议程序,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在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承办人发现,隋某的监督申请缺乏证据支持,但因纠纷时间过长,双方当事人都疲于应诉,希望能尽快结束纠纷,只是由于涉案金额较高,且多年来积怨已深,谁都不愿后退一步。为了更好厘清案件痛难点问题,承办人决定邀请三位民商事调解经验丰富的听证员,以听证会的形式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
听证会当天,在充分倾听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听证员们发挥优势,从房产价格、拍卖时长、流拍可能性、房屋腾退难度、家庭关系稳定等多维度开展分析,帮助当事人厘清利弊、找准诉求,多番权衡后,当事人的态度都有所松动。听证会后,承办人加紧拟定和解方案交给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即由隋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现金75万元,张某同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隋某名下房产的查封,同时解除对隋某三人银行账户的查封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和解虽然达成,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停止。因现金数额较大,现场清点存在风险,故承办人提出,可陪同双方当事人到银行柜台清点现金,确保和解协议的核心义务能够在第三方见证下完全履行。同时,为确保资金到位后解封程序的顺利进行,承办人又邀请了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同开展和解协议签署工作,搭建起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程序的绿色通道,减轻了当事人的程序诉累。最终,在多方见证下,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完毕,隋某当场向大兴区检察院提交撤回监督申请书。
结案后,双方都对检察机关的履职尽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