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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为“省钱”请人改装燃气表 检察官:被告人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处理

本站发表时间:[2025-02-1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吴书欣
  “我家燃气表如果正常使用不改装的话,一个冬天会花掉三千左右的燃气费,为了省点儿钱,我干了违法的事,还连累了亲戚朋友,我太后悔了!”本案案发后,郭某懊悔地反思道。这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此前办理的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住在北京市大兴区某村的郭某经邻居介绍,认识了王某涛(另案处理),王某涛称其可以改装村民家中的燃气表,让燃气表在供暖期间不走字,即以改装燃气表的方式阻断燃气计数。等到次年供暖结束了,王某涛再帮村民把燃气表改回来,只需要村民一次性支付2000元的改装费用。郭某一听还有这等好事,当即同意王某涛对自家的燃气表进行改装,并赶紧把这个“好方法”推荐给了三家亲戚朋友。郭某及其他三家村民均因一时贪念,花钱让王某涛改装了自家的燃气表。2024年3月,上述四家的燃气表才被改回正常状态。经核算,郭某及其他三家村民在涉案期间的用气金额合计1.3万余元。案发后,郭某及其他三家村民均已全额补缴燃气费用。
  经审查,大兴区检察院于2024年8月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郭某因犯盗窃罪,被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另外三家村民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提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北京地区盗窃公私财物认定价值达2000元即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本案中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改装燃气表的方式盗窃燃气,犯罪数额达1.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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