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悉,2018年房山法院共受理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案件534件,审结526件,结案率98.5%。
据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介绍,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案件数量自2014年起逐年走高,2018年案件数量相比2017年同比增幅52.1%。从案件类型来看,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455件,占受理总数的85.2%;涉食品药品保健品案件数量为401件,占受理总数的75.1%。从结案方式来看,判决案件110件,调解及和解撤诉结案416件。从争诉主体来看,涉及“职业索赔”案件数量为502件,案件被告均为本辖区大型商场、超市商店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从消费者起诉事实及理由来看,以包装及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起诉的案件数量为489件,以经营者欺诈及虚假宣传为由起诉的案件143件,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数量为534件。
在审判实践中,消费者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专业化程度较强、案件争议焦点较为集中、“职业索赔”案件数量增多等特点。佟淑告诉记者,为应对新的审判形势,做好此类案件审判工作,房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方面严格规制虚假宣传、误导欺诈、销售不合格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滥诉行为加以遏制。同时,还将推进组织机制建设,构建网格化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继续坚持完善立案、调解、速裁“三点连环”工作机制,扩大与法院外调解机构的对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保障“调”“审”衔接畅通,做大做强诉讼前端分流化解,形成“点点对接”“多点成面”的网格化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此外,房山法院还将坚持和加强专业法官会议,实行专业案件专门法官审理,着力提升类型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深入村(社区)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涉案市场、协会等组织发送司法建议函,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提高企业法制意识,帮助企业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围绕如何认定标签“瑕疵”、如何认定“欺诈”行为、如何认定经营者“明知”状态以及消费者维权案件中的证据保存及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发布了该院审理的四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