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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盗走好友万元存款 失财失友获刑八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来朋友家取东西,却因一时贪念,盗走朋友2.3万元现金。12月19日,房山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今年4月,赵某经常去张某店内购买服装,二人逐渐熟络并逐步发展为好朋友。
  平日里她们交往甚密,张某也经常邀请赵某到家里来玩。一来二去,她便把家里房门的电子密码告诉了赵某。
  就在8月份的一天,赵某来张某住处取东西,由于家中无人,她用已知的密码打开了房门,但就在要离开时,她起了贪念。
  她找出曾在张某家里以及张某的微信朋友圈见过的一个写有“世界那么大,攒钱去看看”的存钱箱,最终盗走存钱箱内2.3万现金。
  不久后,张某发现存钱箱内的钱少了近一半,随即报案。
  8月20日,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将其盗窃的3000元退回。赵某的父亲得知消息后也从老家赶来,积极与被害人张某沟通,赔偿了张某42000元。张某也念朋友一场,出具了谅解书。
  “我以前是一个会主动扶老爷爷过马路的人,却由于头脑一热,起了贪念,拿了朋友的钱……”庭审中,被告人赵某表示十分忏悔,案发时她当时刚刚离职,来自生活和家庭的负面压力,使她一时冲动、步入迷途。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赵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