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对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举行不起诉“云宣告”仪式。疫情期间,互联网服务检察工作,连接北京和山西两地,保障该名未成年人顺利完成考察任务,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检察工作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京晋携手,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019年10月,房山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涉案时17周岁)涉嫌盗窃罪的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因其已回原籍山西待业,其父母亦在原籍务工,为避免其京晋两地奔波,保障帮教效果,切实挽救感化教育该名未成年嫌疑人,房山检察院特赴山西委托其原籍所在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对其进行帮教观护。
“网上云审查”,验收帮教效果
2020年2月-3月间,疫情肆虐,房山检察院与考察机关积极联系,均通过电话联系、视频访谈的方式与该名未成年人联系,做好疫情期间的帮教观护工作,确保监督考察不受疫情影响,涉罪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与帮教观护不停歇。
2020年4月,考验期满,房山检察院应当再赴山西省文水县,查阅其帮教记录,验收帮教效果,但因疫情期间防控工作的现实情况,无法再赴山西。为了及时办理案件,确保该名未成年人不因疫情而耽误案件进展,影响其正常生活,房山检察院经与考察机关联系,通过网络远程“云审查”其帮教情况和效果。
“云宣告”“云训诫”,期待美好“新生”
4月9日,经审查,房山检察院依法对该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当日,房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即通过网络召开“云视频会议”,连接当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举行了不起诉宣告仪式并对犯罪嫌疑人小明展开训诫教育、法治教育,督促其日后吸取经验教训、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
宣告仪式中,该名未成年人表示感谢两地检察机关对自己的帮助教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将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绝不再犯。
多年来,房山检察院与河北省、山西省、湖北省、山东省、江西省等多个省市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工作,携手致力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收效良好。今后房山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