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小军值完夜班,来到便利超市采购。回家将购物袋里的东西整理进冰箱,突然发现有份酱肉和别的商品装在一起,自己在自助结账时漏扫了,竟然没付钱。
小军心里咯噔一下:自己无意间偷了超市商品!但很快,内心的贪婪就盖过了害怕。他意识到,原来没结账的商品出超市,警报器根本不会响!小军摸了摸冰箱门,感觉超市好像就在这扇冰箱门后,伸手一拿就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第二天,小军在自助结账区左顾右盼、战战兢兢漏扫了一罐雀巢咖啡;第三天,他漏扫了一盒饼干和饮料;第四天,他漏扫了一箱啤酒、一袋鲜肉……漏扫的商品越来越多,体积越来越大,胆子也越来越大……
妻子小芒不禁疑惑,一贯节俭的小军最近为何如此反常,频繁大手大脚地购物?小军便带小芒来到了超市,演示了一遍如何空手进超市,满袋归家门。
小芒看到盗窃手法如此简单,全然没有技术障碍,便也学着小军的方法,漏扫商品或者扫码后删除电脑中商品的方法,吃上了平时舍不得吃的零食,囤积了不少日化用品……
直到,超市清点货物发现被盗,调取自助收银台上方的监控录像一核查,发现了30余个小军夫妻的盗窃商品视频,如连续剧一般,防损员赶紧将录像刻盘移送了公安机关。
近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也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最后,小军和小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普法
超市自助结账本是于商家节省人力、于顾客节省时间的科技发展成果。然而,超市或因疏忽,或为节省运营成本,未采取完善防盗措施,增大失窃风险;个别顾客也只看到了宽松的自助结账购物环境,没曾想自己的每一次漏扫都已被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最终,在一次次不付款的“拿拿拿”后,触犯刑法,身陷牢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多次”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小军夫妇在2个月内分别或共同盗窃30余起,已经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
超市若非你经营,购物付钱莫侥幸。
自助结账不漏扫,监控影像无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