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众所周知,超速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车辆的操控稳定性,还会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大大减少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房山法院公开庭审田某超速驾车致1人死亡5车损坏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田某驾车行驶至房山区京周路时与前方车辆相撞后,又与一辆三轮车相撞,最后撞上两辆轻型栏板货车。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死亡、五辆车及路灯杆损坏。
经鉴定,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速度高于138.8km/h低于144.0km/h。经认定,田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案发后,田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家属、及其他人员的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田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及其他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房山政法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超速行驶既会影响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能,也会影响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及准确操作,超车、会车的风险均会极大增高,为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驾车时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