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挑衅,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对于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房山公安分局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
近期,又有个别人员醉酒后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甚至暴力相向,最终为自己种下的“恶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案例一
2020年7月26日晚,房山公安分局西潞派出所民警在西潞大街西门巡逻警务站执勤时,醉酒男子张某拍打、推拽警务站玻璃门,对民警进行辱骂,并突然将塑料瓶中的白酒泼向执勤民警脸部、前胸后逃离,西潞派出所支援警力赶到后将张某控制。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0年8月4日晚,房山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民警在城铁房山线稻田站处理一起打架警情时,民警依法对嫌疑人徐某进行传唤,徐某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现场执法民警,被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徐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0年8月19日凌晨,房山公安分局阎村派出所接报:在房山一小区内因代驾问题发生纠纷。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了解,高某某醉酒后呼叫代驾,与代驾司机发生纠纷,代驾司机称高某某对其进行了殴打。民警在对高某某进行传唤时,其拒不配合,拍打民警手部,并长时间辱骂民警。高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保障警察执法权威,需对阻碍执法行为依法严惩。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正当的执法权,并且针对辱警、袭警等侵犯执法权威的行为明文规定了法律责任。
房山政法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警方执法时,应积极予以配合。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甚至暴力袭警、辱警,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让自身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