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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交通肇事找你顶包!这样的背锅侠,咱可当不得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肇事者:

  兄弟,快来救救我,我撞人了,快来帮我顶一下!

    包庇者:

  好,马上到。

  包庇者:

  警察,是我撞的人。

  这样的对话,发生在我们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交通肇事者赵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东风”牌小型面包车和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毛某某相撞,造成了毛某某脑挫伤,颅内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但是事故发生后,赵某某立马给董某某打电话,因为自己明知没有驾驶资格,怕没拘留,恳请董某某顶替自己冒充肇事司机,董某某答应冒充顶替并告诉公安机关自己是肇事司机。可是法网恢恢,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发现。最后赵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董某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作为朋友为了兄弟义气冒充顶替,但是这样做不仅不能帮助朋友脱逃罪责,反而自己也涉嫌包庇罪。面对这样的情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劝肇事者自首,劝说对方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这才是真正的情谊。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