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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 || 新年第一课,“云上”话反恐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18]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施行五周年之际,近日,房山法院刑庭法官陈艳飞依托北京高院“京法巡回讲堂”、房山法院“普法巴士”平台,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了题为“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的特点及其司法适用”的专题讲座。

  因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此次讲座通过“腾讯会议”线上方式进行,北京工商大学的40余名师生聆听讲座。

  疫情防控不松懈,“云课堂”里知识多。接下来,就到了知识满满的学习时间啦~

  01

  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的历程

  立法历程

  1997年

  全面修订《刑法》时,只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001 年 12 月29 日

  《刑法修正案( 三) 》修改了该罪,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

  2011年10月29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4年

  在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的背景下,当年3月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

  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网络恐怖主义的内容

  2015年8月29日

  《刑法修正案( 九) 》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了规模空前的修改,修改了已有的 2 个恐怖主义犯罪,增设了 5个新罪。至此,我国《刑法》中的恐怖主义犯罪增加至 7 个,反恐刑法体系已基本形成

  2015年1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系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反恐行政法

  02

  《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意义

  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反恐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为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明确了恐怖主义的概念

  揭示了恐怖主义具有政治、意识形态目的性这一突出本质,有效区别于一般暴力刑事犯罪,解决了民众、理论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认识上的不统一和误区。

  构建了反恐工作机制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相关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还特别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职责,有效体现了我国依法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和决心

  凸显了预防与防范的重要性

  《反恐怖主义法》立法原则为“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标”为打击和惩治,“本”为预防和防范。本法的法律架构,突出了体现预防和防范的“安全措施”和“情报信息”相关规定,符合目前国际社会“情报引导反恐”的工作趋势,有利于把握反恐怖主义活动的主动权和先机,最大程度减少恐怖主义带来的危害。

  03

  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04

  恐怖活动包括哪些?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05

  什么是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06

  《反恐怖主义法》中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为

  01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02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为

  01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02

  发现恐怖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03

  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04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05

  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06

  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07

  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08

  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在《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周活动中,房山法院围绕“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一分安检 十分安全”等主题,线下组织策划反恐主题普法宣传。

  为来院当事人发放反恐普法宣传折页;在法院宣传橱窗、安检大庭、办事大厅等多个位置张贴反恐宣传海报;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人群,开展订单式“法律十进”普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