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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带你来追剧之“法眼”观《山海情》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08]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期,一部叫做《山海情》的扶贫剧成为了2021年的爆款剧。

  该剧以福建宁夏东西协作扶贫为背景,主要讲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宁夏“贫瘠甲天下”的西海固地区搬迁至玉泉营地区的吊庄移民们,在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引导下,克服重重困难,从无到有的建设他们新的家园,在福建省的对口帮扶下,在马德福、陈金山、凌教授等人的无私奉献中,将飞沙走石的“干沙滩”建成寸土寸金的“金沙滩”的故事。

  在被剧中人们在脱贫攻坚中努力奋斗情怀所感动的同时,小编深刻认识到脱贫路上,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我们朝着幸福奔小康的路上,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在致富路上不触碰法律底线呢?快来跟小编一起从剧中来看看吧。

  场景一:

  陈金山在从福建到宁夏的火车上,随身携带的包被人偷了,后来找到了扒火车的人,杨书记把扒火车的人带走,还不忘教育他们一顿。但陈金山认为这些人的行为违法了,怎么能把人放掉呢?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在火车上把别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盗走了,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检察官说法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剧中“扒火车”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但随着年关将近,春运模式的开启,我们日常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时仍要注意守护好自身财物,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也不要让财物脱离自身视线范围内,一旦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请立即报警。

  场景二:

  作为帮助闽宁镇发展菌菇栽培产业的福建专家凌教授不仅教会了村民们种蘑菇,更是在滞销时亲自出力,担心低价伤农,自掏腰包垫资填补利润差价,用比客商高的价格收菇,和客商打擂台。客商们看到菇民们不给他们卖蘑菇了,自觉利益受损,半路拦人,把凌教授、马德福等人打了一顿。在现实生活中,客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如果凌教授的伤达到了轻伤的程度,那客商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一定要使用合法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万不可使用威胁、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强买强卖,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场景三:

  马德宝为了寻找尕娃四处奔波,结果遇到一个黑心司机,被骗到煤窑下井挖煤。

  现实生活中,也有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打着帮忙介绍工作、找工作的旗号实施诈骗行为,这种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农民工就业创业事关就业大局、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但招工诈骗却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招工诈骗更需要引起警惕,不少打着“时间自由、简单容易、轻松赚钱”的旗号实施招工诈骗行为。面对各种“陷阱”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呢?第一,我们要通过正规的网站查找招聘信息;第二,我们要对企业注册情况、营业执照等基本情况进行简单的调查核实,第三,我们在找工作时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和钱财。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