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之后,
醉酒驾车拘役又罚款,
有些人就专门盯上酒驾的司机,
蹲坑“碰瓷”,
对其进行敲诈勒索。
2月23日,
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起被告人陈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
该案未当庭宣判。
2020年6月26日20时至2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房山某烧烤店附近蹲守酒驾司机时,发现被害人杨先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随即驾车进行尾随。
当杨先生驾车行驶至西潞街道某路口时准备左转时,陈某向左驶入逆向车道超车并向右打方向,故意与杨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以杨先生酒后驾车,报警将受到处理相要挟,要求杨先生支付修车、耽误用车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后杨先生的家人来到现场,认为遭到敲诈后报警。
当检方向法庭出示监控录像时,并讯问被告人陈某是否是他本人时,被告人陈某表示“看不清”“记不清当晚发生了什么”。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
据检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陈某承担七成责任,面包车车主杨先生承担三成责任。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先生被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被罚款1500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房山政法在此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若发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执勤民警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