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正式明确袭警罪
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然鹅~
有些人却没把法律当回事
一起看看当时都发生了什么吧!
2021年3月2日,房山分局石楼派出所在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民警在劝阻制止过程中,贾某珍拒不配合,突然张口将两名民警咬伤,民警随后将贾某珍传唤至派出所。
案件发生后,房山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警务督察大队牵动相关部门到场处置,全程跟进督办案件。
贾某珍因涉嫌袭警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将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需要全警努力
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
袭警辱警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