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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落实“少捕慎诉” 彰显检察温暖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07]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 彰显检察温暖

  近日,房山区检察院收到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赠送的锦旗:“赠:救赎灵魂的天使——被您温暖的改过人”。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先后3次在超市内以故意漏刷商品码的方式盗窃商品,共计400余元。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案发后陈某某陷入深深的自责和内疚难以自拔,不敢面对身边的同事,更不敢面对自己正在上大学的女儿,甚至还从工作了十余年的单位辞职了。陈某某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十余年前北漂到北京,工作中认真负责,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一干就是十余年。然而只因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

  了解案情后,检察官先后联系了被盗超市及陈某某的工作单位。面对陈某某的真诚悔过,被盗超市对其表示了谅解,工作单位领导亦表示欢迎陈某某能够重回工作岗位。最终,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后,陈某某回到了原单位继续工作,并第一时间坐上列车,去看望在武汉上大学的女儿。

  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女性轻微刑事案件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积极促进刑事和解、矛盾化解,帮助犯罪嫌疑人化解与社会和被害人的对立,通过不起诉等依法从宽处理,为实施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