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释法】除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新型网络犯罪手段也值得注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了一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除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有这些网络诈骗套路也同样值得您警惕~
一、黑产利益链盗取人脸信息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兴起,“刷脸”被广泛应用在手机支付、注册登录、安检等各个场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快捷。然而,无孔不入的“买卖手机卡”黑产利益链盯上了人脸识别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偷偷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二、开启“共享屏幕”功能成新型诈骗套路
共享屏幕技术的创新,解决了手机、电脑、电视等多个显示设备的互联问题,不仅能将播放内容进行共享,还能让多个参与者进行实时互动,广泛应用于教育、办公等多个场景。诈骗团伙则开始利用该功能实施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此类诈骗中,骗子往往利用网购退货理赔、注销校园贷款、提升个人征信等由头诱导被害人打开腾讯会议、QQ、钉钉等远程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一旦被害人打开此功能,诈骗团伙便一步步指挥被害人将钱款转出,甚至通过记录被害人银行卡号、密码以及弹框显示的短信验证码直接转走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
三、利用“虚拟货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无国界、点对点等特点。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兑换为虚拟货币,利用其匿名性掩盖犯罪资金的真实来源,给监管和执法机关追踪带来较大难度。2020年疫情以来,比特币的暴涨带动了整个虚拟货币圈的疯狂。随着炒币风潮兴起,缺乏辨别能力的投资者正成为围猎目标,犯罪团伙编造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诱使被害人进行投资,从而骗取钱款。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
1.收寄快递、开卡、办理会员时,警惕需要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或视频的要求,谨慎核实每次“人脸识别”的目的和办理事项,保护好人脸信息安全!
2.接到陌生来电谎称帮助办理网购退货理赔等手续,应及时登录购物平台官网进行核实,切勿轻易相信陌生号码,私下添加微信、QQ等进行相关操作!更不要与陌生人开启“共享屏幕”功能!
3.不要随意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给陌生人,一切让你转账至安全账户或者下载APP进行贷款、提现的操作,统统不要理会!
4.投资需谨慎,莫要跟风“炒币”,买卖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